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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普通级环境设施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级动物房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质量,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本设施及其工作人员,

包括需要在动物房内进行实验

的实验人员。

 

第三条:进入动物实验设施的实验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动物房进出工作条例

 

第一节

 

人员进出普通级和普通级动物房工作条例

 

第四条:

进出普通级动物设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流动走向,

按箭头所

指方向行进,不可逆反,详见附图。

 

第五条:详细操作程序:

 

一、

人进入更衣室着装工作服,

将个人物品放入自己的衣袋中,

在鞋柜前换专用

拖鞋。

 

二、进入缓冲一室。

 

三、进入走廊。

 

四、

人进入走廊后,

通常先进入洁净贮藏间,

取笼器具、

饲料、

垫料等回到走廊,

再进入动物饲养室和实验室。

 

五、

在动物饲养室,

实施饲喂与清洁操作后或在实验室完成实验工作后,

废弃物、

换下的笼器具推入走廊后经缓冲二室至洗消间或经缓冲一室离开普通级环境设

施。

 

六、在每一室都应注意随手关门。

 

七、工作完后,人从饲养室或实验室经走廊返回更衣室,脱下工作农、帽、鞋和

口罩,放入洗衣筐,换上自己的衣服和第一次换鞋时穿着的鞋离开更衣室。

 

第二节

 

物品进出动物房工作条例

 

第六条:

动物房的物品包括笼具、

工作服、

饲料、

垫料、

饮水和动物房的废弃物。

饲料和饮水不在本节内,另辟一节。

 

第七条:实验工作人员务必使进出动物房的物品严格遵守流动走向及消毒程序,

防止发生污染。笼具应按箭头所指方向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