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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更新时间:2016-04-09 11:24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4.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面上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一人;
5.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和年度申请通告、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撰写面上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一般为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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