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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更新时间:2016-04-09 11:29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